根据国家经贸委第37号令第一章第五条规定:危险化学品包装物、容器必须由取得定点证书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。未取得定点证书的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用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包装物、容器。
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05年给新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一份批文上确认,贮槽、真空计量罐等化工容器属于定点生产管理范围。从明年起国家质检总局将加强对非金属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力度,对无证设计、生产企业将严肃查处。我厂已取得”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、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”请客户放心选用。
危险化学品包装物、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文 |